Saturday, February 07, 2009

得救的途徑

羅10:1-13

保羅在羅馬書1-8章針對猶太信徒對救恩的誤解來解釋「因信稱義」的道理,到了9-11章,就以個人對自己本族的感情來表達得救的途徑。

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向上帝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10:1)

也許,猶太人一就是想得太少,依循原有的傳統而看不到基督的救恩如何突破他們原有的框框;二則他們想得太多,把神成就救恩的道理想得太複雜,想到人要做很多很多事才能得救。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上帝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10:2-3)

這都不是主的心意,也是保羅最著緊的原因。其實,對保羅而言,救恩的道理並不那麼複雜。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10:4)

就是這麼簡單,可以說:簡單到一個不可信的地步,不可信只是因為人想得太複雜。保羅為了說服他們,除了引用他們民族的歷史外,還在這裡引用許多舊約,尤其先知的書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他先後引用了摩西(10:5-8)及約珥(10:13)的話,然後得出這樣的總結: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10:9-10)

Eugene Peterson對這段經文的理解,是神已為我們做成了所有的工,救恩是神的工作,不是人的,而人的本份,就是要內外一致。意思就是要心裡所信與口裡所講都一致。與雅各教導的一致,口裡承認就是外在的行為,心裡相信就是內裡的信心,信心與行為要一致!真信心會帶來真改變,真行為,這樣就是重生得救的可觀察部份。

而這兩節的經文,每一隻字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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