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06, 2009

應許的歷史觀

羅9:6-29

要與本族人認同,最有效的就是回看自己家裡所發生的事,就是今日常說的「集體記憶」,對於一個民族來說,就是她的文化與歷史。

不過保羅回顧這段歷史的角度,不是從選民的角度,而是從應許實現的角度看。而應許的實現,就是神主權的彰顯,祂說了算,並不是人從自己的角度判斷是與非。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9:14-15)

保羅就是從亞伯拉罕開始,一直到以賽亞,提到神有絕對的主權,而祂本著愛,不計較人的行為與反應,一直把所承諾的對現。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上帝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9:23-24)

其實,各過來看我們自己,不也是一樣嗎?基於愛,神不計較我們的行為讓我們得救,而當我們眼紅別人得到神所賜的豐足時,我們便要想想,這是充滿憫愛的神,祂有沒有把所應許的實現?別人得福與否,會影響我與神的關係嗎?神的愛會因此減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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