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24, 2009

亞伯拉罕的義IV

羅4:17-25

繼續談亞伯拉罕的義,這回是正面的見證: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4:17-18)

他信使無變為有的上帝,是上帝,不是律法、條文、禮儀與傳統。在沒有盼望的日子仍堅持所信,我們又信甚麼?今日面對經濟危機、身體健康的困擾、人際關係的煩惱等,我們信甚麼?

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4:21-22)

這是較為簡單小結--信上帝為你完成你沒有能力完成的,這便算為義!我們又信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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