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亞伯拉罕的義 II

羅4:9-12

除了是神親自成就的救恩外,在割禮與救恩的關係上,猶太人對割禮上的執著,也犯了一個錯誤: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4:10-11)

早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之前,神已稱亞伯拉罕為義。亞伯拉罕因信神而稱義,而不是因行割禮而稱義,割禮只是記號!我們又怎能靠著記號而得救?

如此看來,如果沒有真正的信而洗禮,這也不算得救,因為只行了禮儀條文的部份,而不是真正接受神全然的救贖。同樣,每週返教會,每日讀經,但心靈上沒有真正信相,教會生活只是習慣,讀經只是理性上的活動,這與單純行割禮而不信神成為的救恩,又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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