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10, 2007

在上帝面前

林後2:17

提到領袖在教會及上帝面前的事奉,表面上我們很清楚我們不是為利的。

但同工薪酬與福利始終是一個難題。在中國,許多教會同工就是難於把自己的需要跟教會分享,而教會內也普遍地忽視同工薪酬的需要。

薪酬福利只是其中一面,工作量、工時又是另一面。更深層者,就是討好的對象。是的,一些教會同工為了工作方便也好,或其他原因,個心會傾斜於哪些願意支持自己、那些有影響力,甚至那些願意奉獻的弟兄姊妹,凡事先考慮他們的意見或需要。

「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上帝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上帝,在上帝面前憑著基督講道。」(林後2:17)

保羅便稱這些人「為利混亂上帝的道」!

領袖是要在上帝面前負責。有譯本用”accountable to God”,向上帝負責。

誰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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