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4, 2009

誰的主權?

賽45:9-19

神昔日既可使用不認識祂的波斯王來為以色列民回歸故土開路,今日也同樣可以使用教會以外的人和事來達成祂的目的。這選擇並不代表神不愛教會,就如父母也會利用學校以外的機構資源來教養子女,又或請求子女以外的人幫忙做一些子女在此時此刻未能參與的事情。

這也是doing與being的問題。神與祂的選民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用他們與否、用他們多少的問題。更何況,這裡表達的,是神用外邦君王幫助祂的選民,也用教會以外的資源來幫助教會,有何不可?天下都是祂手中的資源,祂想怎用便怎用,作為被造物,人又有甚麼資格評論祂的作為?

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泥土豈可對摶弄他的說:你做甚麼呢?所做的物豈可說:你沒有手呢?禍哉,那對父親說:你生的是甚麼呢?或對母親(原文是婦人)說:你產的是甚麼呢?(45:9-10)

但祂不是無理地展示這種階級與權力觀念,祂按照一些人可以理解的原則來達成祂心意:

我憑公義興起古列,又要修直他一切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民;不是為工價,也不是為賞賜。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45:13)

首先是公義,縱然居魯士(古列)不是完美的領袖,他也不能任意莽為,也只能在神容許的範圍內工作。而神給予他的範圍就是公義的原則,居魯士不能以不義的手段來對待神的選民。從這角度看,若沒有神的許可,領袖甚麼也不能作;反過來說,若沒任何被神使用的人,若不按神的公義行事,也不算在履行神的心意。

耶和華如此說:埃及勞碌得來的和古實的貨物必歸你;身量高大的西巴人必投降你,也要屬你。他們必帶著鎖鍊過來隨從你,又向你下拜,祈求你說:上帝真在你們中間,此外再沒有別神;再沒有別的上帝。救主以色列的上帝啊,你實在是自隱的上帝。(45:14-15)

人的成就怎樣,目的還是要讓別人認識祂。第二個使用外邦人的原則,就是縱然外邦人不認識耶和華,但透過他的成功,人也知道是有位真神在背後,並不是人手可以完成的工作。這裡先知說神是「自隱」的,意思就是要表達神在歷史中運行,世人不能測透祂的作為。保羅補充:上帝的永能和神聖是明明可知的,是祂的工作使用無可推諉,只是人故意不認識祂,並不是祂沒有啟示自己。又或者是人只從既定的標準與角度看神,限制了自己對神的認識。

惟有以色列必蒙耶和華的拯救,得永遠的救恩。你們必不蒙羞,也不抱愧,直到永世無盡。(45:17)

最後也是回到祂所愛的選民身上,還是要讓祂所愛的得到最大的好處,就是永遠的救恩。祂使用外教會以外的資源,還是為了愛。我們的神,是一關係的神,與我們建立關係、維持及鞏固關係,又用祂的方法來表達這個愛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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