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17, 2009

教會內的人事管理(三)

羅14:19-23

信徒之間的相處,要努力追求公義、和平和聖靈裡的喜樂,這都不是一個人可以做到的,而是在群體內發生,與弟兄姊妹之間彼此相處的成果。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4:19)

不單一石二鳥,還是一舉三得,第三得就是要彼此建立,彼此造就。這是再進深一層去講人際關係相處的原則,不是被動是不做這不做那,不應做的事太多了,如果我們每日都活在那些「不」上面,那我們便沒有自由。反而,我們想想,「要」做甚麼?

這裡說是「建立德行」,還要是「彼此」的。而這彼此建立的工夫,又是與追求和睦相關的。意思就是多說造就人的說話,多彼此相助,互相鼓勵,不是單單批評。或許我們會說:我們都是這樣長大的,在華人的文化影響下,多指出錯處是不斷改進的表現。不過,聖經的原則是凌駕於我們的文化。而且,這裡所講的,是教會內弟兄姊妹之間的相處,不是教養兒女,不要把二者混為一談,他們是弟兄姊妹,不是你的兒女。

你有信心,就當在上帝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喫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喫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14:22-23)

處理人際關係的事上,保羅還是回到我們個人的修為上,就是好好地活出我們的信心。與其按自己的標準與想法去評斷別人,不如看看自己的信心如何。同一個行為,對與錯是在乎當時的想法。這裡針對的,也許是猶太人視為不潔的食物,在外邦信徒生活習慣中早已習慣吃的食物。對我們來說,也許就是祭祖的食物。這裡當然不能應用到其他明顯為犯罪或者與罪相關的行為。不能說憑信心食白粉,或憑信心去賭博,這是濫用這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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