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14, 2009

對政府的態度

羅13:1-7

我聽過不同立場的人帶來自己的立場來理解這段經文。認為政府有錯不應順服的,便拿彼得與約翰出來,說:順服神不順服人是應當的,保羅的教導有其處境性,因為他事奉於羅馬帝國和平的年代,沒有太多對基督教的逼害,因此他主張順服掌權者。另一派的意見,是堅持保羅教導的「應然」,意思是不論任何情況,都當順服掌權者,他們都是出於神的心意。

我首先想到保羅的事奉是否一帆風順?我想不是吧,他不是不斷逃亡嗎?如果各級政府都為他帶來方便,他也不是上告到凱撒那裡吧!所以,保羅的教導並沒有因為他個人的處境而調整了從神而來的領受。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13:1-2)

保羅清楚明言,作為基督徒,同時也應是好公民。如何做一個好公民?就是順服在上位有權柄的,因為他們的權柄是來自神,這是第一個原因我們要聽他們的。和合本修訂版把「自取刑罰」改為「自招審判」,意思是你若犯法,審判是必然的結果。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13:3-4)

這裡保羅有一個假設,就是神設立這些長官,給他們權柄去履行神的心意,按道理他們會行公義好憐憫。這是一個理想的社會架構,是向神問責的政府模式。我想這裡應沒有太多疑問,問題只出在:若政府行惡不行善,我們還是順服嗎?

按保羅的教導,這是政府與神的關係。正因為權柄的來源是神,審判她的行為以及收回她的權柄是神的責任與主權,不是我們的。保羅沒有叫我們在任何境況下都順服政府,只叫我們在任何境況下都當知足。他叫我們做好本份,其他事由神來承擔。

想深一層,今日我們彷彿進入了一個反叛文化,所有在上位,在架構內的決策者,不論是政府的或是教會的,都不會是好人,只是那些唯一己私利而裝模作樣政客。因此我們只需監察他們的行為、挑戰他們的權威。這得小心,監察是對的,因為權力使人腐化,在沒有監察的情況下人會濫用權力。不過,我們還得問問自己有沒有為在上位的禱告,以及按聖經教導來以正確態度對待他們。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