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9, 2009

罪的滲透

羅7:7-13

屬靈偉人如保羅也坦言罪的滲透影響著當時的他,因他寫這一段的表白時,是用現在的的時態,即在表達執筆時的他。

羅馬書一直針對視律法為得救途徑的猶太信徒,跟他們講因信,而非因律法稱義的道理。而保羅自己既為猶太信徒,又受造就於迦瑪列的門下,是律法師中的精英,他的看法也許會被視為異端,但他的感受與爭扎卻是非常實在的。

罪的滲透有多利害?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7:7-8)

保羅不是把律法定為引誘人犯罪的原因,也不是把律法定性為邪惡的,只是他把猶太人視為至高無上的律法看為罪的工具,罪的高度滲透就連律法也無可幸免地成為牠的爪牙。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7:12-13)

保罪不是要跨大罪的可怕,而是要人正視、重視對付罪。重視對付重,就知道我們靠自己是無法與之對抗,那就越是明白要依靠神。

今日我們面對自己、面對教會、面對社會,我們如何看罪?忽視牠的存在?自視可以應付?還是甚麼?我們真的要細想每日認罪的必要。我不是說每日要沉溺於一味要認罪的迷思、越認罪越屬靈的謬誤中,而是要認認真真,透過認罪過重新得力、喜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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