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09, 2008

主權問題

拿4: 1-11

約拿因為神用他的口去拯救尼尼微城人免去災難而大大不悅,他認為這些人不該救。

這事約拿大大不悅,且甚發怒,就禱告耶和華說:「耶和華啊,我在本國的時候豈不是這樣說嗎?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上帝,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所以我急速逃往他施去。耶和華啊,現在求你取我的命吧!因為我死了比活著還好。」(4:1-3)

不論約拿的理由是甚麼,他眼中的尼尼微是屬於「抵死」、「該死」一族。我們眼中有多少人是「抵死」的?

最重要的還是,在神眼中他們是否「抵死」?

神的眼中,我們所有人都「抵死」,不過仍是「該救」的,好似政府判斷那間企業該救不該救,而不是「抵死」不「抵死」的問題。這是向前看與只看目前或過去的分別。

神問約拿發怒是否合理,其實也可理解為他是否有權這樣發怒。除了向前看與向後看外,更重要的還是主權問題。生命的主權在神,因此由祂決定該救不該救。政府用錢救市,但錢來自納稅人,因此應由納稅人決定該救不該救。

「抵死」的人通街都是,為何神選擇救我不救他?對不起,錯了,神沒有選擇不救他,而是他拒絕被救。批評別人之前,我們也應換副眼鏡,看神的主權,看神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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