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08, 2008

生命改變的無上價值

拿3:10

如果神是個死硬派,一味只跟從神計行事,我想我們不會存活至今。按照神的公義,人犯罪的結果就是被審判、被定罪,永遠與神隔絕。但人的悔改,價值遠遠高於這規律。

於是上帝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3:10)

先知約拿很明白神的憐憫心腸。這裡說神「後悔」也許會引起我們許多猜疑,神真會「後悔」嗎?看看其他英譯本怎麼說:

God changed his mind (NRSV, NLT)
He did change his mind (MSG)
He had compassion (NIV)
God relented (NASB)

沒有一個譯本提及與「後悔」有關的意思,且大部份都指出神因為尼尼微人行為的改變而動了慈心,動了憐憫的心而不把所定的懲罰降下給他們。這顯然不是後悔,而是憐憫。

生命改變,由可觀察的行為看出來,而不是單憑口講。而生命改變的價值,值得神改變心意。神不輕易隨意改變心意,必定是很大的理由,祂才把原有的計劃改變,因此,祂看我們的改變為很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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