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02, 2008

向死人傳福音?

彼前3:18-20; 4:6

這是許多人的疑問。尤其東方的信徒、第一代的信徒。當我們是家族中第一個信主的時候,很自然會問,我們的祖先怎樣?他們沒有機會聽聞福音便離世,他們得救嗎?不是說我們的神是慈愛的,祂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嗎?為何不給他那些未聞福音的人機會?

教會甚討論這問題,我想除了有點複雜難處理外,更因我們傾向簡單邏輯,容易妄下結論。簡單地說,如果人死了還有信主的機會,大家固然開心,但也許變得沒有傳福音的動力,到不如絕對一點。

討論這問題以先,我的立場是要盡力、盡快以不同的方式傳福音,因為這是主的命令,也是我們對人關愛的最高表達,同時主必快來。

彼得在這封信中兩次提及有關的信息,我想他的態度是明顯的: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3:18-20)

這裡所講的,是主給人機會,縱然他們曾拒絕,主還是不忍。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4:6)

這也明顯吧,按彼得的理解,神是慈愛的,祂不願人沒有聽聞福音的機會,縱然人死了下到陰間,主仍給他們機會。這也是天主教為死人禱告的憑據。

讀聖經,我們不能不坦承有些地方我們不理解,其實,不理解也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是神的話,以我們有限的智慧,只能盡力去明白。就像這裡談到死人得救的問題,我只能說:有這可能。但我傾向相信,若他們在世上從未聽聞福音,按照神的慈愛,神還是會給他們機會的。就像末底改對以斯帖王后所講:此時你若閉口不言,他們必定從別處得解救,那他們的得救便與你無份了。因此,我們若有機會而不向身邊的人傳福音,問題在我們身上,是我們沒有盡本份。這人聽了而拒絕,是他的責任,神必審判,但若是我們閉口不言,那是我們的責任,神同樣也審判。

因此,我還是返回現況,要盡力傳福音,因為這是我的責任。他或她會否得救,在乎我認識他或她是有否向他們傳講。至於他或她在有生之年都拒絕,神必審判。但那些從未有機會遇上基督徒的人,他們的永生問題,由神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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