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3, 2008

不一樣的抗辯

徒24:19-21; 25:8; 26:27-29

面對審判,怎可能像保羅這樣抗辯?

面對羅馬巡撫腓力斯,保羅說:

「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24:19-21)

他堅持自己的清白,完全無可指責,自信地、還聲大大地說這番話。兩年後面對另一巡撫非斯都,他同樣不改他的堅持: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25:8)

他面對亞基帕王,不單立場堅定地自辯,更進取地進攻:

保羅:「亞基帕王阿,你信先知麼?我知道你是信的。」
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阿!」
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上帝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26:27-29)

保羅不是在申辯,而是在見證、在佈道!

他已白白地在冤獄中渡了兩年,不但沒有灰心喪志,仍像往昔一樣堅持使命。面對審判的時候他不像那些犯了罪的人乞求赦免;又不像那些含冤受屈的人怒不可遏,在不同境況仍堅持使命。

我們常說沒有傳福音作見證的機會,真的嗎?還是把「機會」定義得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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