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21:37-22:21
這裡所指的敵人,可以是攻擊你的人、逼害你的人、不認同你的人,也可能是跟你沒有關係的人。不論怎樣,我們從保羅如何面對要逼死他的人,來看看我們應以何種心態來面對「敵人」。
Authorization:
首先得到發言權,因為他知道眼前的猶太人要「除掉他」(21:36),他需得到羅馬官兵的保護才可發言。
保羅說:「我本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並不是無名小城的人。求你准我對百姓說話。」 (21:39)
Relationship:
他還用希伯來話說:「諸位父兄請聽,我現在對你們分訴(defense)。」(22:1)
與對象拉近關係,目的雖為自辯,但盡量保持關係。始終,伸辯的目的是要把真理顯明,個人的利害得失放到較後的位置。
Testimony:
我就說:「主阿,他們知道我從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監裏,又在各會堂裏鞭打他們。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的往外邦人那裏去。」(22:19-21)
對改悔改的保羅來說這是不光彩的過去,但面對這群猶太人,保羅的悔改才是不光彩的。不論怎樣,見證的目的是要突出神的榮耀作為,不是自己的功勞。面對敵人,只跨口自己的能力與背景,除了滿足自己外,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會讓情況惡化。
雖然,我們最後看到保羅仍被公會逼害,但見證過後,成果由主來收取,我們的責任已付上了,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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