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16:1-5
保羅開始建立自己的事奉班底,先揀了西拉,再選提摩太。保羅也十分看重口碑,教會對提摩太的稱許促使保羅帶他上路。但在耶路撒冷大會上反對為外邦信徒施行割禮的保羅,卻親自給提摩太行割禮。
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他們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16:3-4)
同時,保羅把耶路撒冷大會的規條,即外邦人不需受割禮的結論交給各地的教會,似乎有點自相矛盾。帶同文書教導眾人不需行割禮,但卻又親手跟門徒行割禮。
保羅所堅持的,是受割禮與否並不與得救掛鉤,但同時為了得著人、為了同工隊伍的合一、為了無可指責,他才跟原屬希臘的提摩太行割禮。滿足了律法的義,不予人口實的機會。
不是為自己的喜好與方便,而是為了事工的推展和同工的合一,保羅不是死硬派一味堅持自己的想法。更何況割禮與否跟得救無關,做了也無害,何妨一試?
今日,我們要更理智地選擇甚麼應堅持,甚麼要死守。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