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5, 2008

信,就要信得光明正大

約12:36-51

這段經文可以把標題改為「信心多面體」。

他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蹟,他們還是不信他。(約12:37)

第一種人,不斷看到許多神蹟,不是一、兩件你可說是偶然的事件,但連串不能解釋的神蹟,還是不信,問題在於他們早已帶著主觀的偏見,是那些「瞎了眼、硬了心」的人。

雖然如此,官長中卻有好些信他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這是因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上帝的榮耀。(12:42-43)

第二種是戀棧權位的人。他們倒是被主的話及行動所打動了,只是他們擁有身份、權力與社會地位,但因為與當權的人敵對,失去了這一切,便不公開承認自己的信仰,做一個隱藏的基督徒。歷來這樣的人多的是:在中國及伊斯蘭國家的基督徒、家裡第一個基督徒、在非信徒圈子中工作的基督徒、與不信主的同學一起的基督徒……。在人的眼中,也許可以明白與體諒他們的處境,但在神的眼中,他們就是「愛人的榮耀過於愛上帝的榮耀」,這是祂的標準。

「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12:47)

這話很明顯是跟第二種人說的。「愛人的榮耀過於愛上帝的榮耀」仍有改變的機會,主今日不審判,但到末後的日子,主也許會說:你不是說相信我嗎?為何在我雲彩般的見證主面前找不到你的蹤影?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12:48)

這就是跟第一種人說的。不是信心軟弱,而是拒絕相信!他們的結果,不用多說。

主還說:「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12:3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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