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02, 2007

自降身價

林前6:1-11

這裡提到有人把教會內部問題帶到教會外的法院去解決。保羅談到這問題,語氣是相當強硬的,這也容易理解:教會的主人是神,那是唯一全公義的神,而世人的紛爭應尋求那義者去解決,如今卻找那些更不義的人去審判,那即是說公義不在教會,教會所信的神並不公義,或祂跟本沒法解決那些稱為神的兒女間的問題。這行為實際上就是羞辱主的名。保羅也明說,要歌林多教會的領袖感到羞恥(6:5),因這行動也反映自以為聰明有智慧的領袖們跟本沒有人可處理這些問題,還妄自論斷保羅,擾亂教會秩序等。

除了讓主及教會的名被羞辱外,保羅更指出基督徒吃虧其實不是真的吃虧(6:7-8)。行惡的自不能承受神的國,被害的也有神更大的獎賞。我們的本性就是不願吃虧,但在神國的倫理,吃虧也許是領受神福氣的途徑之一,奇怪吧!

我們今日不少教會的處境,的確缺乏智慧人去判斷是非,弟兄姊妹間興訟的事屢見不鮮,我們還視之為平常不過的事。教會內也充斥著貪小便宜,不願吃虧等的價值觀,我們自降身價,同時也把神「降格」!


這些教會,到底見證了神的甚麼?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