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9, 2007

生活宣教──讀創23章


一個人在別人眼中怎樣、關係如何,看他提出要求時對方的反應便可知一二。我們常有機會與其他信徒、非信徒、異教徒、異族等等接觸,我們的表現如何,他們對主耶穌的看法便如何。當思考到訓練傳道人、宣教士的課題時,個人品格與見證,比知識更重要,從亞伯拉罕的生平我們便看到個人品格及生活見證的關鍵。

當撒拉離世後,作為丈夫的亞伯拉罕要向當地的赫人購買土地安葬妻子,對我們來說,買賣只是平常的事,但亞伯拉罕的態度卻不同。

亞伯拉罕首先是「求」赫人給他一塊地(23:4)
當赫人想「送」這塊地給他時,亞伯拉罕「下拜」他們,求他們「賣」地(23:7)
赫人仍然要「送」這塊地,再加上田及田間的洞給他,亞伯拉罕再次「下拜」(23:11-12)

為甚麼赫人這樣對待這個外來寄居的家族?這也給我們一個反省,生活見證的重要性不下於言語上的見證,也許甚至較言語上的見證更重要、更有力。

聖經沒有強調亞伯拉罕在赫人之地做了甚麼,或沒有做甚麼,以至赫人在他喪妻之痛期間如此待他。我們可以看到,赫人是真心對待亞伯拉罕的,他們稱他為「尊大的王子」,顯然亞伯拉罕得到當地人的尊重與愛戴,這不是靠言語可以得來的。他平時如何跟這些人相處、為他們做了甚麼、平時的行事為人,相信是得到民心的原因。

作為一個外來人,贏得本地人的愛載與支持,甚至因此而認識你的神,這就是今日宣教士的榜樣。除了宣教士,我們在家人、同學或同事面前的表現,是贏得他們的心,還是敗壞基督的名聲?岐視他們?善待他們?接納他們?落井下石?

亞伯拉罕雖得到赫人的愛載,但他沒有利用自己的名望佔甚麼便宜。他堅持真金白銀買地,甚至下拜他們,求他們賣地給他,不要送。對中國人來說也許有點不近人情,得罪人,也許是這堅持更贏得他們的尊重。

神要我們信心與行為相稱,除了對神忠誠外,對外面的人也是很有力的見證。信行合一其實是很基本的。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