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5, 2009

漠視神的恩典?

羅2:1-11

今日有不少「反基督教」的潮流。說是「反基督教」因為他們不是反對我們的信仰,而是教條、規矩與行為。你信你的神,他們原沒甚麼可反的,只是基督教的入世立場,把道德教訓放諸四海。當然,若我們相信這是神的標準,我們便理所當然地放諸四海,以此標準來生活。

問題卻出在我們以此標準來要求別人,自己卻不一定能一致地活出所提出的道德標準與教訓。保羅在這裡正責備有類似行為的猶太人: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2:3)

這樣的人是手持雙重標準的人,對人與對自己的要求並不一樣。當日的猶太人會否就是今日的基督徒?論斷或批評人的時候,我們也許要先想想神怎樣對我們。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4-6)

神的標準是不會改變的,但人若靠行為來得救,靠自己所行的來達到神的標準,那沒有一個人是無可指責,又能得到這救恩的。因此,在神的標準下,我們都是一樣,沒有盼望的。

從「福音本是神的大能」這角度看,我們得救就是神大能的彰顯,我們得以在行為上改變也是神的恩典。我們對別人的論斷批評,因為漠視神的恩典在這人身上的作為,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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