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4:9
我想上帝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4:9)
這「騷」與世俗理解的「騷」不一樣,別人以為逢「騷」必假,必定另有所圖,但若說我們的生命本來就是一場「騷」,這「騷」卻不一樣。
編、導、演其實都是神,我們是其中參演的部份演員,且是用心、真情,又以謙卑順服跟從神的旨示去演。
一場「騷」是有觀眾評頭品足的,因此不能自我中心,想怎樣便怎樣。
這一場「騷」也容許我們作出些少變化,畢竟在舞台上即時的演出不一定保證會按導演要求去演,且排練與實際演出確會不同。
保羅提出作為主的使徒成了一臺戲,就是一個見證。我們活著就是為了別人透過我們的生活與行動去認識神。也許過往我們太著重「講」出福音,其實「活」出福音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口傳。
Eugene Peterson對這段經文的演繹很精彩:
It seems to me that God has put us who bear his Message on stage in a theater in which no one wants to buy a ticket. We're something everyone stands around and stares at, like an accident in the street. (MSG)
眾人都在觀看我們的表演,也許也在挑錯處,以證明主基督選錯了人。而更多的版本在「成了一臺戲」這一詞上用了spectacle。在劍橋字典內,spectacle的意思為 “a splendid public event or show”,而希臘文原文theatron (SRN2302)更指在公眾演出的大「騷」。
也要明白,保羅用這「一臺戲」在當時的處境並不是甚麼好東西,因在羅馬統治時期,會把戰俘或死囚拿來遊街示眾,給世人觀看。因此,作為使徒,「成了一臺戲」就與死囚無異。
這表明,為信仰我們都要預備受苦,但縱然受苦,每一言行也需謹慎。我們需以真情和真心來演繹,演得好與不好,也只得一次機會。榮耀神與羞辱神,就看我們如何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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