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6, 2008

洗禮的「條件」

徒8:36-38

腓利給埃提亞伯太監的施洗,讓我想起各宗派對洗禮的理解及詮釋。

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裏有水,我受洗有甚麼妨礙呢?」〔有古卷在此有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徒8:36-38)

腓利的要求是:信!

彼得又如何呢?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2:41)

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他們又請彼得住了幾天。(徒10:47-48)

對象當天聽到福音、當天接受、當天洗禮。不需要甚麼甚麼班,只需確認相信便可以了。

今日教會發生甚麼事?向人傳悔改的洗禮是教會的責任,向清楚又願意接受救恩的人施洗也是教會的責任。但卻沒有指明是浸還是洒水,又沒有說明其他條件如聚會年日,上甚麼班等等。我不反對這些班,但重要是要清楚救恩,而不是甚麼教義,教會甚麼規矩等等。

況且,我們只是代理人,沒資格去判定這人最終是否得救。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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