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4, 2008

木桶定律

林前12:22-27

有機會讀到一本關於管理學理論的書,書中提到一關於團隊領導的「本桶定律」(The Law of Barrel)*,我覺得跟歌林多前書提及關於教會合一,與軟弱肢體彼此扶持的教導有相關之處,不妨探討一下。

由多條木組成的木桶能盛載多少水,並不在於最長那條木有多長,而在於最短那條木有多短。一個團體或組織能發揮多少效能並不在於最強的員工有多強,而在於最弱的員工有多弱。今日強人領導的機構,如果圍繞他身邊的都是弱者,只聽命於領導的指令,以弱者理解力與執行力,領導的理想始終難以實現。或者,領導身旁只有唯命是從的員工,缺乏或不敢有獨立思考,這機構的發展始終有限。

團隊領導的關鍵在於:木板的長度和縫隙。木板的長度相對於每個員工或團體內成員的能力。木桶內所有木板的高度要達一定程度才能盛載足夠可用的水;長短不一的木板,太長的部份其實沒有用處;要增加容量,不是要加高最長的而是加高最短的。這裡所強調的,是如何提高機構或團體內較弱的成員才是機構成功的關鍵。至於木板的縫隙則代表本板間的結合是否緊密,彼此之間的縫隙太大代表關係不理想,木桶自然會漏水,機構也不能健康地發展。

保羅提到教會的合一,肢體間彼此的配合,不也是這「本桶定律」所強調的嗎?木桶內每條木板便是教會內的每個成員,重點是要府就卑微的人:

「不但如此,身上肢體(木桶)人以為軟弱的(短板),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短板),越發給他加上體面(加長);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長板),自然用不著裝飾;但上帝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板縫),總要肢體彼此相顧。」(12:22-25)

團體領導所需要的是發展及培育能力較弱的成員,這是強者的責任。套用電影《蜘蛛俠》的一句話:「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我想,「本桶定律」用在教會及強調團隊領導的機構較一般奉行強者領導的商界更為合適。

然而,團隊的本質,其實在指向一個更高更大的理想的目標: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12:26-27)

就是不論環境如何,團隊內的成員一同完成目標,榮耀神是首要的。而成員彼此的不同並非偶然,而是主基督的刻意配合,使表面看似無用者尋找及發揮其用處;強者則學習謙卑,以成就他人成為他的使命。

* 喬治–史賓斯著,《木桶定律》,台北:海鴿文化,2005。

6 comments:

易風思說 said...

洗得喎!

Wendy Chang said...

很有 insight!

Wendy Chang said...

有人看了你這篇post, 就心郁郁要借本書睇了. 我今日會去借, 希望借到, 聽日交俾你小師妹.

老鷹 said...

其實我係睇董事會主席本《管理學精要》(匯智出版)介紹呢個理論,但當然要quote佢原來出處啦......嫳,穿煲!

Oska said...

師兄,今日本書已在我手裡!哈!

Wendy Chang said...

嘩嘩! 小師妹竟然化身 "阿奧"真係0係 blogspot開0左個blog?! 好靚喎個blog~~

今日同 Rockson & Matt講開 (馬拉松會呀, 朝九晚六)呢本書, Rockson原來有一本放在office, 我就問佢借, 點知佢搵極搵唔到, 我0係度諗......唔通神真係唔想我咁快咁癲住? 我一睇呢0的書就...well, anyway, 唔知呢. Satisfied in His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