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林前7:20)
第七章主要針對的,是婚姻的問題,但我相信這只是應用的處境,因中間提到割禮及作奴隸的問題,背後其實是關乎我們如何看自己的過去與現在。
多謝Cyrus週日講道提及這段經文的重點是如何看召命。我從另一角度看,就是要尊重神的主權。
不論我們認識祂與否,我們活在祂的創造秩序中,祂能化腐朽為神奇,我指的是,祂能把我們腐杇的過去,成為神奇的見證。我們蒙召的一刻並不是一個隨機出現的時間,是神主權彰顯的時間。祂拯救我們並不只在我們認識祂那一刻,也在我們還未認識祂的過去日子。我們過去只著重祂拯救我這一刻,以及日後的盼望,但祂救贖我的全人,也包括我的過去。
這話怎解?保羅其實跟耶利米在蒙召一事上是共通的:
「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耶1:5)
神在我們認識祂前已在預備我們,因此,祂乎召我們時不是要我們全完否定(total denial)過去,這是華人教會屬靈傳統常有的看法。事實上,祂要我們更新(transform)我們的過去。否定的,是以罪為主體的價值觀及生活方式,而我們相信神透過我們的過去塑做我們成為今日及未來的我。
我的過去就是這樣,以往對中國歷史文化的興趣沒有引領我服侍中國,然而,當主的呼召臨到,過去的興趣成為我事奉的一項重要素質。
因此,保羅繼續給歌林多教會的勸勉是守素安常(7:26),就是remain as you are,神在何時呼召你,是祂的主權,也是祂的心意。祂要用你,也用你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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